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任 務
一、舉辦有關傷口醫學學術演講會及研討會。
二、發刊學會雜誌。
三、辦理傷口醫學繼續教育訓練及專科醫師訓練。
四、有關會員或國內外傷口醫學相關學術與情報之連繫交流。
五、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傷口醫學之研究。
六、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傷口照護人員之教育訓練。
七、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訂定傷口醫學相關規範。
八、傷口醫學文獻之收集與整理。
九、接受醫院、診所之委託辦理傷口醫學醫療系統之研究及諮詢服務。
十、其他有關傷口醫學發展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一、醫師會員:凡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各大專院校醫學院畢業考試檢覈及格取得醫師証書,並經本會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醫師會員。
二、一般會員:凡國內外目前從事傷口醫療之護理人員、技術員、醫事相關人員及對傷口醫學有興趣者,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一般會員。
三、團體會員:凡國內之醫療衛生機構、學術單位團體,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團體會員。
四、學生會員:凡國內外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相關科系之學生,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學生會員。
五、贊助會員:凡從事傷口領域之公私立團體,產業界、學術界、及贊成本會之宗旨,提供人力、 財力贊助本會活動,經本會理事會之推薦者,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六、榮譽會員:國內、外對傷口醫學有卓越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推薦,得聘為榮譽會員。
七、永久會員:為本會之醫師會員或一般會員,以次繳交20年常年會費,得為本會永久會員。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四章 組織及職員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份。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提出下屆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七、其它應執行事項。
理事長對內主持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戶推1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五章 會 議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二、理事、監事之罷免。
三、財產之處分。
四、團體之解散。
五、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3/4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2/3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第六章 經費及會計
一、入會費:醫師會員1000元,一般會員800元,團體會員30000元起,學生會員500元。
二、常年會費:醫師會員1000元,一般會員800元,團體會員10000元起,學生會員500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